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具体包括:(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立案管辖,也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具体包括: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立案管辖的定义,如何划分?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所涉及的领域、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制度。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因素,立案管辖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按照诉讼标的额划分,可以将立案管辖分为重大案件立案管辖和一般案件立案管辖。重大案件立案管辖指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一般案件立案管辖则指的是其他案件。
按照案件类型划分,可以将立案管辖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由相应的法院管辖,以保证公正、公平、高效地处理案件。
按照案件所处领域划分,可以将立案管辖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经济诉讼等。不同领域的案件需要由相应的法院管辖,以保证各领域的专业审理和裁判。
按照案件情节划分,可以将立案管辖分为普通案件、简易案件、速裁案件等。普通案件指的是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简易案件指的是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裁案件指的是涉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
不同的立案管辖标准可以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审判结果和司法效率。因此,在确定立案管辖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因素,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立案管辖是划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制度。根据诉讼标的额、案件类型、案件所处领域和案件情节等不同标准和因素,立案管辖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在确定立案管辖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因素,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以保证公正、公平、高效地处理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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