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厅14号窗口
二、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的规定,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5.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6.在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
7.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四、桂林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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