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在我国,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如果找不到人,也是通过公告的方式(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以其他方式送达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遇到短信、电话等通知形式,可能是诈骗信息,建议在正规渠道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打过去核实真假。
法院开庭前如何通知证人
简易的程序一般是口头通知开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应该要送达传票。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百当事人。电话通知。书面通知,送达传票。法院开庭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度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回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答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开庭前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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