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原值包含哪些
房产原值中应包含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疑问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就是对根据房产的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不是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子原价计算交纳房产税。房子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行计算。
《公司管帐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置办的不需求通过缔造进程即可运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付出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装置本钱、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依此规则: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置办中交纳的有关税金,应作为房产原值。
1.自建的房子
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
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
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
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
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房屋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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