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公司债权人同意吗
您无需对此事表示关注。
法人股东之变更行为,并未涉及到对债权人通知之义务。
若公司即将开展合并、分立、减资或清算等重要事项,却依法应当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告知相关事宜。
在所述股东债权人关系中,若某股东有意将其享有的债权予以转让,无须征得债权人的事先批准;但如欲将该等债权出让予除现有股东外的第三方,便需获得过半数以上股东的认同与支持;对于持有异议立场的股东,有责任按照相应的条件支付价款购买该部分股权,否则应被视为已接受该项转让交易。
因此,在此范围内,股东的变更并不需要债权人的明示同意或者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人贷款,小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在探讨此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企业的法律属性。
若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股权人仅需按照其持有的资本占比来履行有限赔偿之责即可。
当所有股东都已按照预先约定,全额完成了出资义务时,他们便无须再对此后的经营损失及破产清算负责。
若是有任何股权人未能完全实缴投资额度,则必须依据规定将未出资部分及时补足,在此之后,他也无需对未能偿还的债务负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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