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打伤法律责任
幼儿园打伤的法律责任是:由施暴者监护人家长承担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幼儿园疏于管理有过错者,应承担补充责任。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
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三、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幼儿园方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2.简要写明赔偿的事由;
3.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赔偿的数额、方式、赔偿款支付的期限等条款;
4.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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