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供您参考:第一,若您对于交警所作出的责任判定存在异议,您有权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的次日起算三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对判定结果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如您对责任认定结果并无异议,您可考虑申请交警部门协助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若调解过程未达成共识,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参与调解,您作为受害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损害赔偿。
第三,关于赔偿事宜,您应当首先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扣减出交强险赔偿额度之内的全额款项;
同时,超过法定数额的部分,应按照事故责任归属比例由当事方向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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