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交一年以上才可以贷款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贷款人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注意补缴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缴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一)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七)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八)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九)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十)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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