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关于招标中的中标问题和处理方式。如果第一候选人放弃了中标机会,招标人有权选择通知第二中标人中标或重新进行招标。但是,如果中标第一候选人无正当理由地放弃了中标机会,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并且对其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招标人应该在选择中标人时谨慎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第一候选人放弃了中标机会,招标人有权选择通知第二中标人中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对于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放弃中标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对其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放弃中标的第一候选人,招标人会怎样处理其招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向中标人提交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退还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退还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其招标保证金。
总之,招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其招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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