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作为一种数额犯,其犯罪构成需涉及一定金额之标的,即行贿的数量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若行贿行为未能成功实现,一般不应当将此种情况纳入犯罪范畴进行严肃处理。
然而,若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即使行贿未能成功实施亦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在法律裁量上,便可参照既遂犯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