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经由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具体法律事务,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具体事务:
二、甲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标明是否复印件及件数)
三、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即代为发送律师函、起诉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事项、代为和解、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商账款、提出上诉。
(普通授权):
四、代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其中之一)
(1)风险代理:委托合同订立时委托人无须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且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调查准备阶段的费用可由律师先行垫付,双方确认以乙方按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代理成果后后收取约定代理费的方式。如清欠工作无任何成果,律师事务所分文不取,先期投入的调查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2)试费代理:即由甲方先行承担乙方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差旅及办案实际支出等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并交付代理成果时再收取律师酬金的方式。
(3)付费代理: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代理费及实际费用,乙方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向甲方交付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的代理方式。
(4)缓费代理:双方约定先由甲方承担部分代理费,完成代理事务后补交差额的方式。
五、代理费收取原则及标准:
1、收费原则:考虑法律事务的工作难度、律师工作量、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收取代理费。
2、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共同选择本约第四条第()项代理方式,甲方应承担的代理费为:元,实际差旅费及办案费为:元。
3、付费时间:
六、乙方指定的律师向甲方调查的情况: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
2、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七、乙方指定的承办律师向委托人分析委托具体事务说明及制定的代理方案:
1、说明事项:对于风险代理的,经过尽职调查后律师认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结案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自解约通知到达甲方时代理合同解除,其他代理行为的解除由双方协商处理。
2、制定有效方案:律师审慎调查→发送律师函→协商谈判→诉讼准备→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诉讼阶段→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标的及时收回。
八、甲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乙方指定的律师联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
2、全面提供委托事务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提供当事人的详细地址,并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可靠,及时回复我所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3、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九、未尽事宜照从相关法规。
十、因履行本约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交律仲裁机关处理。
甲方:乙方:北京市正皓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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