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诈骗罪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诈骗罪证据不足如何定
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诈骗罪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当然,若本身就属于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情况,这个时候往往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所以涉嫌诈骗罪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并不能直接对嫌疑人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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