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遗产被继承人过世时,通常会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自动取得房产,无需额外手续。但若要进行二次出让,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包括:1、当事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在房屋遗产被继承人过世时,通常会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自动取得房产,无需额外手续。只有二次出让,才需办理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房 屋 遗 产 如 何 继 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房屋遗产的继承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进行。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也可以用于房屋遗产的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有法定优先顺序的继承人进行。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遗嘱继承优先于遗赠。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总之,房屋遗产的继承主要依照《民法典》规定办理,遗嘱继承和遗赠也可以用于房屋遗产的继承。在办理过程中,继承人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房屋遗产的继承主要依照《民法典》规定办理,遗嘱继承和遗赠也可以用于房屋遗产的继承。在办理过程中,继承人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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