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立案有哪些标准
所述的行贿罪,即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者赠送财务的不法行为。依照我国最为权威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详细说明,行贿罪的相关处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四种情况:
(1)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一万元;
(2)多次进行行贿活动,或者向多于三位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
(3)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项目中进行行贿;
(4)在关键时刻或者针对关键人物进行行贿。若行为人涉及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司法机构将有可能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一万元吗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了谋求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
第二种,尽管贿赂金额未满人民币三万元,但采取了向三个或更多公众对象实施行贿行为的行为;
第三种,将本应属于违法获得收入的部分用于行贿的情况;
第四种,借助向公务人员行贿来谋求职务提升或者职位调动的行为;
最后一种,还包括其他依法定义的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求不当好处而向国库征收员请示支付款项的擅自行为即被视为行贿罪。在该法典的框架下,符合如下任何几种条件,司法机关均有权利开展初步调查:行贿总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多次发生行贿行为或者擅自支付款项给超过三位以上的个人;发生在重大或者关键性项目之中的行贿行为;以及在重大或关键时刻或依照关键人物授意进行的行贿行为等。这些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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