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被餐厅老板辞退后,在邻村散发传单称老板品性不好,还发辱骂短信。顺义法院昨天透露,余女士的行为侵害了老板的名誉权,判决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罗先生诉称,余女士曾在他开办的流动餐厅内打工。后因余女士工作不认真被他辞退。余女士为报复他,到周边各村散发传单,称他品性不好,对他名誉进行攻击,诋毁了他的名声,影响到他的生意,给他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另外,去年5月12日至26日,余女士还给他的手机发各种黄色短信对他进行侮辱,还诅咒他,使他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他起诉要求余女士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开庭时,余女士承认自己散发了小广告,也承认向罗先生发送过辱骂短信,但称自己这么做是因为罗先生在她打工期间对她实施过暴力,且罗先生也给她发过短信。她不同意赔偿。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女士复印并在各个村子张贴的传单,其内容均是对罗先生人格的否定性评价,使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对罗先生的道德品质产生质疑,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其作出正确评价。余女士的行为侵害了罗先生的名誉权,她应当赔偿罗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