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林区和非林区的区别
时间:2023-06-19 09:14:09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界定

林区与非林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建议询问当地林业部门。在行政上一般将林区划为林场、林业局行政管辖区域。广义上讲就是有林地区。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上林-冠覆盖林地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二、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三、“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

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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