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车一般无特殊约定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所以只要没有约定婚前的财产归夫妻婚后共有,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一、假离婚购买二套房的风险
1、法律上并没有对“假离婚”作出明确的界定,假离婚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相联系,即离婚的双方并不是真的想要离婚。但是假离婚的行为却产生了一个法律上承认的法律行为,即法律上婚姻双方已经离婚,即使夫妻双方并无离婚的意思,因为法律无法评价人的思想。但是被冠上“假”字的离婚,显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假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办理真实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后果是离婚前的财产按离婚协议约定确认权属,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前购买的财产不能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经过假离婚之后,其他财产暂且不论,仅论通过假离婚手段而购买的房产,即使房屋购买后夫妻双方复婚,因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那么这套新购买的房产也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行为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此风险,万一婚姻遇到危机,则可能产生无权参与分配此房屋的情况,只因其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离婚时怎么分割一方的婚前购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并且在出资买房时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费凭据,必要时可以请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公证或者见证,以避免日后出现此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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