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价值确定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机动车的如何定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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