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3-04-24 21:32:05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公司债券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则将公司债券区分为公开发行的债券及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其中市场将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称为大公募;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称为小公募;而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称为私募债。

三、公司发行债券的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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