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处置共同债务
关于婚姻破裂后共同债务的清算办法如下:首先,若夫妻间的共同资产足够偿还全部债务,则应先从这些共同财产中予以偿还。
如果共同所有之财力无法全数清偿共同债务,那么便须经过双方协商,共同研究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倘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最后,当夫妻之间并无共同财产可供使用时,债务的清偿方式将由双方自行商定。
若双方在此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还了的债务是否还是共同债务
已清偿完毕的债务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当债务关系已然消失之时,相应的债权也会随之消弭无踪。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定义为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承认等共同意愿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期间,另一方以自己名义且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然而,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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