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范畴内,舅舅与外甥之间构成了一种典型的“亲属”关系——舅甥关系。
这个关系类型主要指称舅父(或舅母)与甥男(或甥女)之间存在的血缘和伦理上的关联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舅甥关系已经被纳入到我国公务人员职位回避制度当中,成为了需要被予以法律层面考虑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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