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需要的手续是根据死亡原因来提供。具体如下:
1、在家里属正常死亡的火化手续是:
(1)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开具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生前病历到户籍所有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户口后才能火化;
(3)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殡仪馆查验和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未能到行政服务中心销户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的,也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把遗体接去到殡仪馆保存,但要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户口注销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处理事宜;
(4)死者亲属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处理手续。
2、在家里属非正常死亡的火化手续是:
(1)报告公安机关到现场勘查、确定死因并由法医开出,死亡医学证明书,如非涉案死亡的通知120到场抢救、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销户手续开出火化证明;
(3)其它手续同正常死亡办理一样。
3、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火化手续是:
(1)凭医疗机构开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2)其它手续同在家里正常死亡一样。
殡仪馆火化需要死亡证明吗
殡仪馆火化需要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局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农村死在家里的,可以到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
火化条件:
1、死亡证明。
2、逝者近亲属书面同意,正常会要求签订相应的合同。
3、签字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程序: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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