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黄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市民之家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二、漯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豫建金管》(2015)30号文:
第九条: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异地购买自主住房或偿还自主住房贷款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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