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不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条款,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条款在第五百三十九条,一般情形下转让价格达不到实施交易行为时,交易行为地的指导价以及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解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n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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