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另一方当事人无离婚之意愿,则通常需要经历三至六个月的法定审限方可做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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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此时,仅可于作出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后再度请求离婚诉讼。
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可以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亦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
在感情确实破裂且进行调解后无法挽回时,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