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级医疗事故评级标准及其他医疗赔偿项目
四级医疗事故评级标准及其他医疗赔偿项目如下:
1.四级医疗事故评级标准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等等。
2.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怎么做鉴定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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