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发给。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待遇: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发给。
丧 葬 补 助 费 和 直 系 亲 属 救 济 费 标 准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法》和《丧葬补助费管理办法》,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费:
- 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每人每次可领取丧葬补助费3000元;
- 死者生前扶养的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每人每次可领取丧葬补助费2000元。
2. 直系亲属救济费:
- 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每人每月可领取直系亲属救济费3000元;
- 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离婚后丧偶的女婿或丧偶的女婿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直系亲属救济费2000元。
以上标准可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救济费属于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有权享受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减半或者免除。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获得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生前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亲属每人每次3000元,死者生前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亲属每人每次2000元。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死者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每人每月3000元,死者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离婚后丧偶的女婿或丧偶的女婿父母每人每月2000元。这些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些费用属于死者生前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亲属,他们有权享受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减半或免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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