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款问题可能导致学生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违法分子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大学校园内,他们抓住大学生社会认知水平相对较低、防范心理脆弱的缺点,从事短期、小额度的非法贷款活动。从表象来看,这类借贷活动似乎属于“薄利多销”型,然而事实却是,违法分子所获取的利率是合法银行利率的20到30倍之多,肆无忌惮地利用学生群体来谋求暴利。如果学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放贷者将会采取各种手段向学生追讨债务,这不仅会直接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会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部分放贷者在发放贷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品,同时还会索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从而对学生的个人信息有了充分的掌握。因此,一旦学生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放贷者很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乃至其家长的恶劣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这无疑会给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高校的校园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认为没有利息。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