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处理依据按照以下三点:
1、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
2、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可以按照这样的方式对其家暴行为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全文5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