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起,安徽合肥市的行政处罚案件将引入群众公议制度,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来参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履行评议、监督职责。
为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做到阳光运行、阳光处罚,合肥日前正式出台《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这一新规,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案件将由群众公议团开会讨论后方可实施,公议过程和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将全程上网公布,并先期于合肥市城乡建委、卫生局、城管局、环保局4个单位实施。
通过群众公议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将向群众公议团通报案件情况,就案件的违法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等作出解读说明,提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并接受群众公议团对案件相关情况的询问。群众公议团针对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的幅度,形成具体的公议意见,交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办理。
合肥市还规定,群众公议团成员评议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员应回避。群众公议团成员对案件评议意见不一致的,会议主持人决定采取投票制等方式,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最终的群众公议意见。
据悉,合肥市将采用三种方式选出群众公议团成员,一是从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二是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三是向社会公开招募。根据相关要求,群众公议团成员应当关心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具备相关的业务和法律知识,由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招募、选聘并进行日常管理,成员任期3年,期满另行选聘。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已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首批群众公议团成员。凡年满18周岁,能够投入时间和精力参加行政处罚案件评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自荐。根据先期实施情况,合肥市还计划在未来将群众公议制度全面引入行政执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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