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进行接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流动如何处理失业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8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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