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匝道压线应如何进行处罚措施
驾驶员在高速匝道压线,一般会处罚100元、记3分。具体来说,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越线,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内掉头或停车。高速匝道压线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交警会对驾驶员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高速匝道压线处罚处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高速匝道压线处罚处理需要带的材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处罚单(若无可不带)。如果是代替违章人去处理违章,需要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违章人的身份证、违章人的驾驶证和车辆的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
另外,如果是公司或单位的车,需要车辆所属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才能处理违章。
三、高速匝道压线处罚不服怎么办
高速匝道压线处罚不服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n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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