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事故如何根据事故后果进行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时认定责任的方式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发现原机关做出的决定正确,则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核实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误或者是处理不合理,则应当撤销原来的决定,并要求原机关限期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原机关不配合的可以给予原机关负责人记过处分或者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关单位不仅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同样也受到法律规定的有监督权的部门监督,如果当事人对具体的监督部门不清楚,或者是不了解可以向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后多久开庭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后一般会在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受理法院:由出交通事故的地方或者被告人所在地地法院受理。
审理时限:一般交通事故公安立案以后,法院受理这样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审限为3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法院在受理这样的案件时,应该在立案那天起六个月内结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需要受理该案的法院院长同意,最长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更长时间的,要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n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n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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