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方法有:双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一、及时告知患者解决纠纷的几个合法处理程序:
(1)院内协商、和解。一般医患纠纷,责任明确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的,签订协议书。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投诉,也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终止调解,同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发生以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或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部门调解仍然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医疗纠纷调解后反悔可以吗?
在很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基于不同的考虑,通常会通过申请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时反悔而提起诉讼时,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护。通常认为,正常状态下的医患关系应视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对象。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应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因此,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调解后反悔是不可以的。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来处理:
1、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如果没有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