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犯罪行为,侵害到社会法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有效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是无效的,法院要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金额在二十万以上,单位非法吸收金额在一百万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十万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万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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