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了哪些补偿方式?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农村房屋拆迁中哪些情况不合法?
1、村委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不管是拆迁房屋补偿还是征地补偿,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是需要村民亲自签字的,即便是村里的耕地,村委也不能替代签署,不过有种委托的方式,但是这种情况委托需要开具委托书才能让村委代签,不然的话村委还是无权帮助村民签署征地补偿协议。
2、村委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村委和村集体是两个概念,征收的土地有补偿款和安置费或者房屋,那么这些都是县级以上部门下发的,不过这些不会直接农民这个有的地方可能会直接由农村的村民领取,但是能支配也是上级政府,而村委不能扣留也不能截取,笔者这边征地都是当地政府指挥部直接去领取。
3、村委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一些土地因为某些原因会被村集体收回,像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或者长期无人耕种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需要乡镇以上单位批准之后有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想收回使用权,那么就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才可以,否则村委是无权收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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