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他人犯罪属于什么罪
利用他人犯罪,他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属于共同犯罪。当然也有不知情、被骗等因素出现,不会被列为共同犯罪。具体来说:如果从犯不知情,那就不构成从犯。因为所谓主犯和从犯,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两者必须具备犯罪(诈骗罪)的共同故意。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则该从犯只是单纯被利用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问:共同犯罪的要件是什么?答:共同犯罪的要件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
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二、行为人教唆其他人犯罪属于什么行为?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或者是帮助犯罪,但是如果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即共同犯罪的主犯是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实施教唆行为的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当按照主犯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不进行定罪。
属于犯罪行为的,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正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处罚共犯者,是因为其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共犯的违法性由来于共犯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和正犯行为的违法性。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进而使其基于此决意实行犯罪的情况。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n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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