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内容如下: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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