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一岁后判给母亲,父亲如何在夺回抚养权
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其实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并非终结性的决定。
由于子女的成长发展是一个漫长且动态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例如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条件以及孩子本身的状况也很容易发生改变,为了保证子女能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保障他们的权益,基于这种考虑,相关法规明确承认,夫妻在婚姻结束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这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得以实现: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并且就子女抚养问题形成新的约定,那么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便是最便捷、最有效的手段;其次,若父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者仅有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时,则需通过相应的诉讼程序解决该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只针对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许可,对此类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给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长因身患重病或遭受了事故,导致其失去了经济能力或无法再为子女提供有力的照顾和关爱;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未能尽到自己的抚养责任,或是出现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产生了心理创伤,对子女的生长发育造成了显著负面影响;③当子女已年满八岁,在审慎考虑并尊重其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愿意跟随另一位在经济上具有承受力的家长生活;④还有其他一些符合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例如家庭环境发生异常变动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是否有效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关于子女监护权的内部协议具有合法有效性,除非该协议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依据现行的宪法和法律,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培养和保障的责任。
具体的抚养措施应当以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只要这些措施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并且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内部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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