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能减轻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而获得被害人谅解,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需要根据在量刑的时候判决来看。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作为权利是不标准的,因为在这种权利中渗透了某些权力因素,然而选举权作为权力也是不完整的。公民行使选举权在结果意义上是在参与公共利益,而不完全是在决定自己本人的利益,无数公民共同的个人利益最后总是会形成公益。公民选出的代表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他们在作出这些决定时通常要充分考虑选民的意见,因此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参与。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过失伤害没有谅解书该怎么判
在一般情况下,过失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可知,对于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轻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除获得谅解外,构成以下两种情形的也可以相应减少刑罚:(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属于结果加重犯的,应该依据犯罪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加重、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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