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权力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董事;其他。其中最重要的是股东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需要由这两者表决通过。
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的作用是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开始,以公司获得登记结束。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查的文件之一,公司能否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公司也就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用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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