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失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26 08:57:50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失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受损人在知道不当得利后,在3年时间内不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当得利定义有哪些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1.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遭受损失的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3.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n(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n(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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