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满释放会被限制高消费吗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如果附带民事诉讼,至刑满释放后仍旧没有执行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院会依法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建议登陆中国法院网查询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件情况。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禁止其高消费活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时执行判决,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要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并且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的诸多限制。
二、限制高消费令的详情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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