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对戒毒人员,县级、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服务本人和家庭的决定书,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政府和他们现在居住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程序
社区戒毒流程如下:
1、有关规定认定吸毒成瘾;
2、与人口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吸毒人员登记表;
3、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4、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并告知决定人;
5、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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