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分遗产,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遗产吗
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遗产。继承一旦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当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是应该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属于行使放弃自己权利的行为,并且是无条件的放弃权利行为。既然放弃继承权是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举重以明轻,放弃继承部分遗产的行为自然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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