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和审批。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办理条件:单位已办理了缴存比例调整(提高或降低)审批手续,且审批通过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比例调整的批复文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
提高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以上(不含12%,最高不得超过15%)。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红头文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查看文件模板)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单位无力按既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通过,需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到7%以下(不含7%,最低不得低于5%)。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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