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作为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被收养人;2、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送养人;3、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人需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现实中,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