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非法使用外汇包括:(1)外币计价结算;(2)擅自以外币质押;(3)擅自改变外汇用途;(4)其他非法使用外汇的行为境内机构有上述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等值非法外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法律禁止银行和外汇指定掉期市场以外的私人外汇交易。购入的外汇暂时不使用的,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曾某擅自在黑市上抛售,扰乱了财务管理秩序,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处罚,未经许可变相买卖外汇、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外汇买卖罪的构成
(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外汇管理活动
非法外汇买卖行为直接违反正常的外汇管理国家在外汇方面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不按规定向中国银行出售外汇,而是私下买卖外汇,这将不可避免地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影响国家外汇宏观管理,破坏人民币在国内市场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目前中国大中城市存在外汇“黑市”。一些外汇持有者在"黑市"交易,以高于国家汇率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2)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综上所述,一般有以下几种:
1.买卖外汇不经过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调节中心。根据中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中外机构或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出售给中国银行,,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外汇调节中心进行
2.未经许可的外汇限额交易。中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按照国家规定有一定的外汇,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无视国家和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外汇,牟取非法利益。这一行为也是一种非法外汇交易行为
3.其他以合法形式为幌子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本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兑换外汇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外汇交易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故意为达到其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地说,它包括中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机构及其在华工作人员和其他外国人来华
一般来说,非法外汇交易资金巨大,将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非法外汇交易应当依照有关外汇交易法律予以处罚。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lba.com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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