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要求赔偿在修理受损车辆期间因被损坏的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为正常营业收入扣除变动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款。成本由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组成。固定成本包括税金、保险费、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行政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料费、过桥费等。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相应补偿
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来确定);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就按照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财产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了: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
二、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支付该一个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损失是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一般由主管部门规定,或由主管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一般的界限是停工不满一个工作班 的,可不计算停工损失,其停工费用仍应按正常费用处理。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停工损失,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帐户或在“基本生产”帐户下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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