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方企图通过诉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罪的受理机关是谁
虚假诉讼罪人民法院受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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